海南自贸港政策与航材产业链的相关研究Research on Hainan Free Trade port policy and aviation material industry chain
总体来说,飞机在全球物流、客流及货运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海南自贸港政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探索发展“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产业链”。
“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是指将使用到达一定年限或运营维护成本、盈利状况、航线变化、机型特征等条件不再适用的二手飞机进入拆解流水线、将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飞控系统等高价值零部件进行维修或再制造后转售,是作为高价值资产的飞机在生命周期末端进行价值最大化、实现零部件循环使用的过程。其中,飞机拆解环节的对象包括境外引进和境内接收的航司二手飞机,主要参与者是具备飞机拆解许可资质的飞机主制造商、专业飞机拆解公司、飞机维修企业、飞机装备OEM厂商、第三方航空MRO(维护、维修和运行)机构等。飞机拆解出的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接收者主要是二手航材的供应商,帮助二手航材得到适航认证后正常进入航材交易市场。
我国打造“飞机拆解
——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
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01机源增长空间巨大,预计未来20年内全球平均每年将有超过1500架飞机退役,国内将有超过共计5000架飞机退役。
02国内外经维修和再制造的二手航材交易市场空间巨大,全球飞机报废零部件的比率逐步下降,再利用比例已由80%增长到90%以上,目前国际二手航材市场估值约为60亿美元,预计将在2030年后达到百亿美元。考虑到已具备某机型飞机机体维修能力的单位通过该机型飞机拆解资质认证几率极大,而企业开展飞机拆解业务的核心驱动力是下游二手航材租赁和买卖带来的巨大增值空间,国内外二手航材交易市场增长将驱动“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产业链整体发展。
“自贸港政策优势
+产业支持配套政策”叠加优势
01开放第七航权优势
目前经停我国内地地区的国际航班仅享受第三、第四、第五航权。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这意味着境外航司将可以开通海南往返第三国(地区)且最终不用返回该航司所在国的航线,赋予了境外航司承担我国更多国际航线的能力,也将吸引境外航司在海南建设运营基地,专门运营海南往返第三国的航线。未来,境外航司海南运营基地中落位的境外飞机将产生大量的航材需求,考虑到境外航司对二手航材的接受度较高,企业在海南开展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后得到的二手航材,将具备重要的下游交易市场优势。
名词解释
第三航权:又称目的地下客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国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班机的起点与终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
第七航权:又被称为“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指某国或地区注册的航空公司完全在注册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的权利(如德国汉莎航空承运英国伦敦—法国巴黎的航线)。
第三、第四航权下,A国航司航机可以在我国境内卸下客货,并再次搭载客货返回A国。
第五航权下,A国航司从所在国A国飞往第三国C国时可以中途经停我国部分城市(包括海口、三亚)上下客/货。
02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优势
海口江东新区位于海口市东海岸区域,毗邻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国际航空枢纽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重点承载航空维修与临空加工制造产业。目前我国第8家获取飞机拆解资质的企业已落位海口江东新区,并已开展了飞机拆解业务,将为飞机零部件再制造业务提供原材料保障,带动飞机零部件再制造、二手航材交易产业链上下游主体集聚。
03零关税政策利好
假设以企业每年拆解3架飞机并针对回收价值较高的零部件进行再制造为例。企业基地总投资可达20亿元,其中设备若在内地进口需投资5亿元,若企业落位海南,全部选择进口设备,自贸港“零关税”政策下在海南开展维修可减免设备进口增值税约6500万元,设备仅需投资约4.35亿元。
04“双税退还”政策利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税务部门将按规定向企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而根据我国出口货物退税制度,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环节(即货物报关离境或进入我国出口加工区)才可获得之前在国内生产环节、流转环节所缴纳的税款退还。封关运作后,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贸港,退还在内地已经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有利于缩短企业退税周期,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
05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政策利好
海南省出台《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支持航空维修业发展奖补措施实施细则》(琼发改规〔2022〕8号)、《海南省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琼交民航〔2022〕465号)等政策,对飞机拆解企业和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企业给予一系列财政奖补。企业可通过“海易兑”进行网上不见面申请。主要奖补内容涵盖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研发投入奖励、研发成果转化奖励等。
假设以企业每年拆解3架飞机
并针对回收价值较高的零部件
进行再制造为例
基地固定资产投资约20亿元,零部件经再制造后出口的价格为6000万元/套,年营收约1.8亿元。企业可获取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共计最高1亿元(由于年度奖励最高2000万元,企业获得1.25亿元奖励至少需分5年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开展业务10年内,若企业营收年复合增长率为10%,企业可获取生产规模扩大奖励130万元;若企业在海南设立研发部门并实现通用航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推广,还可获取每年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和最高约1800万元的成果推广奖励。
探索发展“飞机拆解
——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产业链”
利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监管特殊区域优势,探索进口二手飞机拆解及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2020年第16号公告)、《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5号公告)中的两批目录规定,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可针对进口飞机及其内燃引擎、推进器、水平旋翼、起落架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但是区内企业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包括再制造)、报废等业务。根据我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目前海关一般参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的废弃机电产品,对拆解用的境外旧飞机及零部件进行管理,禁止企业进口境外旧飞机、进行拆解并开展零部件再制造,或直接进口旧飞机零部件进行再制造。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空间大,全岛封关运作后,探索境外二手飞机成为无需申请进口许可证的产品类别,探索开展进口二手飞机拆解与零部件维修再制造,对飞机拆解、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及二手航材交易市场主体形成业务规模利好。
基于业务场景的政策综合利好的
案例分析
假设企业每年从内地购入3架二手飞机进行拆解,并针对回收价值较高的零部件进行再制造,基地固定资产投资约20亿元(其中设备在内地进口需5亿元),零部件经再制造后出口的价格为6000万元/套,年营收约7.2亿元,营收年复合增长率为10%。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下,与内地相比,企业设备投资可节省6500万元。开展业务10年内,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奖励可多获取130万元;若企业在海南设立研发部门并实现通用航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推广,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奖励约可多获取1400万元;可获取固定资产投资奖励1亿元。
总计约节约成本:6500万元+130万元+1400万元+10000万元=18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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